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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
组织改革情况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级研究生会组织具体情况表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章程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是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的自治组织,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帮助,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制定办法》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研究生联合会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研究生服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引领服务研究生的工作和活动,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发展与其他高等院校研究生之间的友好关系,树立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各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各级研究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研究生会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发挥基层研究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机制是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研工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保卫部(处)、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工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图书馆、心理健康中心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下管理运行。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吉林农业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二)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各类科学文化知识;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是我校广大研究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研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研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就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研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研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审议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的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研代会表决除章程修正案以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常任代表会议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研究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研究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研究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集体研究研究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得超过5人,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第十七条
主席团由研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的正式候选人以学院为单位推选。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任期自当年研代会改选结束后三日起,至次年研代会改选结束后三日止。
第十九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研代会的决议,制定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室)工作;
(二)决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向主席团提名任命各部(室)负责人;
(三)指导、协调各学院研究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研代会的召开,向研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研究生会其他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节 职能部(室)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室)为研究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二十一条
各部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二条
院研究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指导。
第二十三条
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院研代会)是院研究生会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研究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研究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七条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订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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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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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主席团组成
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我校本科生、研究生规模,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别拟由5人组成,其中拟设执行主席各1人。
二、主席团条件
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别需为学代会、研代会代表,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能经得住考验;
2.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青年学生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具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协商共事,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并有较高威信;
6.主席团成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中共党员(含预备)优先考虑。
三、主席团产生办法
按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不少于应选数的20%)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团。
《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各由5名成员组成、通过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选举委员会负责。
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决定的人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审核后,确定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
第五条
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委员会提供预备人选名单,确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在正式会议上进行差额选举。
第六条
候选人的出场顺序按照姓氏笔画的顺序排列,本科生在前,研究生在后。
第七条
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为有效。
第八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不划任何符号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投票时,应选人数为5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第九条
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但不能另提人选。
第十条
大会设监票人7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由主席团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十一条
选举会场共设投票箱3个,代表按座区依次到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第十二条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投票,随后主席团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选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席团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四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方可施行。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0月9日,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鲲鹏学生文化活动中心胜利召开。学校党委副书记毛彦军出席大会。校团委、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负责同志,以及174名本科生代表、65名研究生代表参加了大会。学校第十四届学生会轮值主席武俊廷代表上届学生会主席团作题为《探索改革新路径 树立服务新理念—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学生为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农业大学贡献青春力量》的工作报告。学校第一届研究生会轮值主席康静代表上届研究生会主席团作题为《坚定初心跟党走 砥砺奋进新时代—团结凝聚全校研究生为学校建设国际知名高水平农业大学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大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并修订了吉林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生会章程,选举产生了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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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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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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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拟定于2021年 10 月8、9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学生了解和直接参与学生组织内部事务、有利于讨论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按照与会代表须具备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要求,制定本办法。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本科生代表174名、研究生代表65名。
一、代表资格的限定
1.代表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吉林农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2.代表须符合《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须知》的相关规定,并且拥护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校、品学兼优、具有服务广大学生的愿望和能力,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同时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意识的同学。
二、代表的名额分配
本次大会设立15个代表推选单位,按照各学院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本科生总数的1.5%,研究生总数的3%确定代表人数,可考虑学院实际情况略作调整。
三、代表的产生
本次大会代表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第一轮由各学院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轮由各学院通过院级学代会、研代会民主选举方式选出代表。
吉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进行最终的审查认定,如代表资格出现问题,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会与推荐单位联系进行调整。
四、有关说明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将提出调整意见。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代表资格方为有效;
2.各推选单位推选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女生代表不少于25%,党员代表不少于10%,各推选单位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10%;
3.各推选单位推选的代表中,应覆盖到每个年级学生。
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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