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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青春心向党 | 百位团支书分享团史故事(第六十九讲)
2022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
 
回望过去,百年征程,栉风沐雨;展望未来,前行之路,道阻且长。一百年的波澜壮阔,五四精神的星火燃遍南北;一百年的前赴后继,青年运动的呐喊响彻云霄。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穿越百年云烟,独立之精神将我们武装,自由之思想指引我们前行。鲜红团旗下,凝聚着无数青年的志向与梦想;伟大征程中,见证着无数青年的奉献与奋斗。百年历史,气壮山河;新的征程,初心如磐。
 
为回顾团的百年历程,奏响新时代的青春旋律,共青团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特举办百位团支书分享团史故事活动,让我们跟随历史的脚步,走进波澜壮阔的百年团史,点燃信仰火炬,勇担青春使命。
 
 
团支书简介
 
张亚男,女,生命科学学院
 
2021级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一班团支部书记
 
校级优秀学生共青团干部所
 
在团支部获得校级先进团支部
 
 
 
下面让我们在张亚男同学的带领下开启本期的学习——《中国共青团常务领导机构的演变》。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是现在中国共青团常务领导机关的核心机构,这个机构是伴随中国青年团组织的发展而产生的。
 
中国青年团组织1922年5月正式成立时,依据团的章程,明确全国代表大会为团的最高机关,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然后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委员中选出书记一人,总理事务。
 
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二大对团章作出修改,并制定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规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委员长、秘书、编辑及会计4人组成中央局,其职责如下:委员长主持召开中央局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遇委员长缺席时,由中央局互推一人代理委员长之职权,秘书负责团内外文书和通信以及开会记录,并管理团的文件(团内一切函件须由委员长及秘书签字);编辑主编青年团机关报并管理各地团的出版物;会计在团中央的督察之下,管理团的财务工作,并对各团区委和各地方委员会以及全团一切机关之财务工作负责。
 
1924年3月22日—4月1日,团二届二中(扩大)全会在上海召开,会议通过了《修正中央局组织法决议案》,对中央机构的组织作了调整,决定取消“委员长”职务,中央局组织改为:(一)秘书——为团对内对外的总代表,指导政治运动,监督并分配中央局各部工作,主持团中央常务会议,管理财务;(二)组织部——管理团的组织工作和团员发展工作;(三)宣传部——负责编辑团的机关报及小册子和团内的思想建设工作;(四)农工部——负责发动和组织青年工农开展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调查工农青年的经济状况;(五)学生部——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运动和指导学生总会。以上四部各设主任1人,与秘书一起共5人组成团中央局,总理团的常务工作。
 
1925年1月,青年团三大对团章作了第二次修改,同时制定了《本团各级执行委员会组织法》。新团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局,中央局常驻团中央所在地执行职务。中央局设总书记并组织及训练、宣传及出版、工农、妇女、学生各部门,由中央局委员分别担任(总书记兼任一个部门)。1925年7月21日,团中央局开会调整了中央局委员的职务和分工。中央局设总书记并组织部、宣传部、农工部、学生部、妇女部、非基(督教)部等六个部门,各部设主任1人,由中央局委员分别担任。
 
1927年5月团的四大没有修改团章,但是对团中央常务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在由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局中,又选举出3人担任中央局常委,在今后团中央文件中,使用了“团中央委员会”这个名称。
 
1928年7月,共青团五大召开,会议通过了新的团章。团的常务机构的名称由“团中央执行委员会”改为“团中央委员会”,团章规定:“中央委员会是全国大会闭幕前后的最高机关,中央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之,中央委员会指导全国团的政治和组织工作,组织出版处,管理中央会计处,并分配工作人材。”“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人数,由全国大会议定之,如遇中央正式委员缺席时,则以中央候补委员递补。”“由中央委员会选举常务委员,组织中央局,中央局所在地依C.P.中央所在地而定,中央委员全体会议可以更换中央局委员,中央按着各种不同的工作而实行分工,并应常与党的政治局发生关系,中央局对中央委员会负责。”“中央局应选举中央书记一人。”
 
1936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实施共青团改造以后,党领导的抗日青年组织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领导机构,全国青年工作的领导机构是中共中央青年工作委员会。
 
1949年4月,中国青年团组织重新建立,正式成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召开时,依照团章,大会选举任弼时为青年团名誉主席,并选举产生了中央委员会。在大会后召开的青年团中央全会上,选举产生了团中央常委会,并选举书记1人、副书记2人负责团常务工作。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首席代表冯文彬
 
发言
 
团中央常务机构的全称在共青团四大以前是“团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共青团四大后是“团中央委员会”;在社会主义青年团二大以后,团中央开始设常务核心机构,始设“团中央局”,共青团四大后又在中央局内设“团中央局常委”作为团委设领导机构的核心机构;共青团五大后,改为在团中央委员会中选举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局作为核心机构,中央局设书记一名;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大后改为在团中央委员会中选举常务委员会,设一位书记两位副书记作为团中央常委会的核心成员。从1951年11月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届二中全会起,在团中央设书记处作为团中央常委会的核心成员。从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大起,在团中央书记处设第一书记。团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职务是在 1952年9月的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一届三中全会上产生的。此后在团中央书记处这个职务时有时无,到共青团十二大以后,团中央书记处不再设候补书记职务。
 
本期的团史故事就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
 
 
 
 
 
 
 
图文编辑|罗婷婷 高亚蕊
 
责编|权梁 陈婧 张艳红
 
审核|彭雨石 邓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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