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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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  
关于推动吉林农业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深化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学生社团改革,支持和引导其稳定有序、依法依章参与学校管理、开展健康活动,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职能属性
            (一)我校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我校学生社团共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兴趣爱好类、管理服务类等。其中,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兴趣爱好类等社团均以共同志趣爱好为基础,由学生自发成立的经过学校批准注册,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的学生团体,是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社团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成长成才活动的具体体现,在学校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的管理指下,发挥活跃学生校园生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繁荣校园文化、建设第二课堂的作用。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或由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生需求和工作需要成立,并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并自愿接受学校领导和管理的学生团体,是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具体体现,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发挥管理服务、教育监督的作用。
       二、改革运行机制
           (三)成立吉林农业大学学生会、学生社团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形成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校团委具体指导,党委宣传部、党委研工部、保卫部(处)、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关工委、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图书馆、心理健康中心、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工作人员遴选和活动开展的宏观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审议。学校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学校团委负责学生会及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志愿服务类、兴趣爱好类社团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自所联系的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学生会、学生社团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学生会、学生社团制定组织章程,确保学生组织管理和工作在制度、章程框架内有效运行。
           (四)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学生会工作部门学生职务不能以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做称谓,统一以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称谓。学生会要在党委学工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下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组织架构一般为“主任团、会长团(以下简称主任团)+工作部门”模式。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主任团集体负责本社团的重要事项,指导教师可兼任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主任,不设学生身份的主任、副主任,可设学生身份的执行主任,执行主任由主任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社团工作部门学生职务不能以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做称谓,统一以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称谓。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要在学校职能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高度符合本社团职能的日常工作和活动。
          (六)除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以外的学生社团组织架构一般为“执行会长+工作部门”模式。社团执行会长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社团工作部门学生职务不能以部长、副部长、干事等做称谓,统一以工作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称谓。学生社团要在共青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积极向上的工作和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
         (七)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40 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5 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6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2 至 3 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6 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 20 至 30 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 3 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八)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工作人员一般为 120 人左右。主任团成员不超过 3 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8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1 至 2 人,部门全体成员一般不超过 15 人,专业技术及监督检查类工作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但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工作部门负责人也可由主任团成员兼任。除主任团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不允许硬性要求学院下设分支机构,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设置的,需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校级除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以外的学生社团会员一般为 30—300 人左右,工作人员一般为 15 人左右。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5 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 1 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3 人。学院学生社团会员一般为 30—100人左右,工作人员一般为 15 人左右,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 3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 1 人,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 3 人。校、院两级学生社团工作部门负责人也可由执行会长兼任。除执行会长和工作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社团不允许擅自扩大会员人数,学生社团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在团委的指导下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全校学生社团总数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 4‰。
       四、明确遴选条件
        (十)学生会、学生社团是服务广大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繁荣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其工作人员应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也应当是守法守规、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十一)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工作人员的不及格课业不多于 2 科;其他类别学生社团执行会长不及格课业不多于 2 科。
       五、严格遴选程序
        (十二)学生会、学生社团在遴选工作人员时,要从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能力等方面综合考量,制定符合标准的遴选制度,严把入口关。
        (十三)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工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工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 50%。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领导小组及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要在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考核方式产生。
       (十四)学生社团工作人员要在指导管理单位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选拔条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产生。选举结果应当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备案。
     六、加强教育管理
       (十五)学生会、学生社团要按照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由指导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学生会、学生社团要珍惜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要面向广大同学,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学生社团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各自指导管理单位报告;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称行为等问题,指导管理单位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各指导管理单位要重点抓好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十六)学生会、学生社团要在各自指导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建立科学合理的述职评议制度,要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客观公正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价。
      (十七)学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限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主任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学生社团执行会长)给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赋分奖励并颁发任职证书。在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二级指标“学生干部”项,分别给予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类学生社团主任团及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学生社团执行会长分别以满分、满分的 80%、满分的 60%。赋分评价;学生会、学生社团人员参与或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应按照综合素质测评体系项目归类,并赋予相应分值。工作人员任期结束时,由各指导管理单位将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上报领导小组,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联合以文件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认定公告,并颁发任职证书。其中,校级工作人员任职证书由党委学工部、学校团委联合颁发,院级工作人员任职证书由学院团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颁发。各相关单位需参照本意见做好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制定、修订各项规章制度的指导和执行工作。其他有关我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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